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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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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成都網絡公司最新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昨日下午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央行表示,支付機構依法接受央行的監督管理。處于“半陽光”狀態的第三方支付業務將進入完全陽光化狀態。據成都網站建設分析認為,此次《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發布是繼上次電子商務管理條例又一重大突破,這標志著我國電子商務業的一大進步。相信此次“辦法”的發布會使電子商務行業更加的綠色化、陽光化。
規范管理
一年內須“辦證”
據悉,辦法實施前已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在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內(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此次辦法出臺,相當于央行為從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機構放行。而從辦法規定的條件來看,門檻并不高,市場上大部分該類機構都符合要求。
銀行業高級分析師曹飛表示,央行此次出臺辦法最重要的意義是,標志著央行認可了非金融支付機構的行業地位,并將其納入央行的監管范圍。
專家點穴
準入門檻不高
根據辦法,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億元;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0萬元。
辦法對支付機構的準入門檻規定并不高:(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曹飛指出,辦法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和此前的支付公司的實際操作基本一致,并沒有抬高。
支付寶新聞發言人昨日表示,支付寶完全符合牌照申請的條件,將積極申請許可證。
拾遺補缺
零星業務而已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第三方支付是在銀行的支付結算系統之外,在互聯網興起的大背景下,為客戶提供了方便之門,但大多數該類公司一直處于“半陽光”狀態。
今年5月初,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曾表示,第三方支付組織在整個支付系統里面起的作用就是拾遺補缺。
“按照國際金融原則,我們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態度,只要有利于支付業發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促進民生,我們都是采取積極支持的態度。”歐陽衛民強調。
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國第三方支付總額約5000億元。郭田勇指出,這相對于銀行系統1200萬億元的結算總額,顯得太小了,即使央行完全放開,第三方支付業務對各商業銀行的影響也非常有限。
此前有傳聞稱,央行將于今年8月上線的二套支付系統,是為了遏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發展,歐陽衛民對此回應稱,第三方支付組織做的只是零星業務,而且是商業銀行不愿做的業務,二套支付系統上線對第三方支付組織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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